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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6-01-19 16:55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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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6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前 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国家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主要阐明自治区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 富民兴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壮大总量,增强实力,取得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

第一章 “十五”计划实施回顾

“十五”时期是不平凡的五年。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我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和各项工作新思路,经过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克服各种困难,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

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十五”时期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0.6%,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西部大开发取得重大进展,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桂西华银铝一期工程、金桂林浆纸一体化工程、洛湛铁路广西段、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等一批关系全局的重大项目相继开工,西南出海通道基本建成,红水河水电资源开发取得重大成效,水利、生态、环保、通信和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特色农业初具规模,农村面貌有新的变化。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技改力度加大,制糖、汽车和机械、铝业、冶金、电力、建材、烟草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涌现了一批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以上的强优企业,柳州、桂林、百色、南北钦防“三点一面”工业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桂东地区接受珠三角产业转移成效明显,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幅度提高牷旅游、商贸、运输、房地产、会展等服务业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国旅游大省;区域特色经济格局基本形成,县域经济逐步崛起,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实现重大突破,政府机构、投资、财政、价格等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较快增长,招商引资成效显着,区域合作日趋深化,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广西开放形象有效提升。科技、教育、人才、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边境地区及东巴凤三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胜利告捷,扶贫开发取得新成绩。城乡居民生活明显改善,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经过“十五”建设,我区跨入新的发展阶段。今日之广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秩序良好,民族团结和睦,人民生活改善,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为“十一五”时期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结“十五”时期发展,主要有六个方面经验:坚定不移地把中央政策与广西实际紧密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思路,探索符合区情的发展路子;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充分发挥投资的拉动作用,积极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坚定不移地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区域合作,努力拓展发展空间牷坚定不移地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宁,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着力改善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这些基本经验,在“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区仍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环境。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世界经济在波动中持续增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体系日益健全,国内经济保持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工业化加速推进,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资源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发挥,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区域合作深化,发展空间扩大。总体上看,内外环境有利于我区加快发展。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经济总量不大,产业结构层次较低,增长方式粗放,质量和效益不高,人民生活不富,后发优势和潜力尚未充分发挥,面临国内外科技、人才、资源、市场以及国内各地竞相发展的竞争压力。我们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妥善应对各种挑战,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开创我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十一五”期间,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为重点,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全力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

建设富裕广西,必须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不断增加社会财富,让人民群众得到发展的实惠,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文化广西,必须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战略,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和体育,有效提升人文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建设更加开放、更富时代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先进省区。

建设生态广西,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促进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造就既有较发达生产力,又保持蓝天碧海、山川秀美的生态省区。

建设平安广西,必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加强社会建设,维护公平公正,保持稳定有序,促进安定团结,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各民族繁荣进步、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平安省区。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0%左右,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水平;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14%左右牷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增长16%左右。

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期末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9%,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2%,城镇化率达到40%,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经济总量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期末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6%,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期末县域单位平均生产总值30亿元以上,其中10个以上县域单位超过80亿元,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大多数县(市)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基本公共服务比较健全。期末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率达到70%。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期末全区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人以内,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6%。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消除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取得进展。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6%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5%左右,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较大改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300万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构建和谐广西取得新进步。

第二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富裕广西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规划起步,试点示范,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逐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政策支持,明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第三章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按照优化粮经、提升林果、主攻畜禽、扩大水产的要求,加快建设吨粮田、吨糖田和万元田,调整农业结构,引导和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施沃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坚持粮食基本自给,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600万吨。推广甘蔗良种和标准化种植,提高单产和蔗糖份。改造经济果林木,建设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加快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和自治区重点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带动作用。推广农业新科技,采取科学减灾避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调整畜牧水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养殖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加快品种改良,转变养殖方式,推广小区养殖、舍饲圈养等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模式,促进草食动物加快发展,重点建设桂中、桂西、桂北、桂东牛羊、桂东南兔鹅和城郊奶水牛等养殖基地,稳步发展生猪、家禽等传统大宗产品。以养为主,养捕结合,大力发展规模化海淡水高效养殖,加快外海和远洋捕捞船队建设。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甘蔗、优质稻、水果、水产、秋冬菜、桑蚕茧、速丰林、中药材、木薯、花卉、松香、食用菌、香精香料、山茶油、剑麻、烟叶生产和加工基地。

围绕特色优势农林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对带动能力强、具有一定竞争实力、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龙头企业。发挥国有农场组织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优势,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强品牌和商标意识,鼓励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体系,在国内主要城市设立名特优农产品销售网络,形成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农村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格局。

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良种、植保、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业装备、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化等服务能力建设。推广新型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第四章 明显改善农村面貌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和路网密度,开展新农村公路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50户以上自然屯通屯公路建设,实现乡乡通油路,有条件的行政村通等级路和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配套完善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加快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突出解决好缺水地区人畜饮水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五年解决500万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小水电、沼气、太阳能等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一批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

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收学杂费,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鼓励城市各单位开展智力支农,继续开展支持农村教育工作,积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搞好改水改厕改栏舍等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视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基本实现20户至50户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扩大农村广播电视和电影覆盖面。加强农村基层文化站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发展农村通信,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

科学制定乡村体系规划,统筹集镇、村庄布局和各项设施建设,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和环保行动工程,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第五章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特色种养产品、林副土特产品和绿色食品等的生产规模,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积极发展“农家乐”等农村特色旅游。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确保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继续实行对农民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建立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淡季储备制度,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逐步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整合扶贫资金,继续实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对基本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地区,继续实行就地扶贫,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技能、技术培训以及劳务输出等多种扶贫方式,提高增收能力。对不具备基本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救济扶贫。

第六章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库区移民长远生计问题。加快改革农村流通体制,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扎实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第三篇 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

加快推进工业化,是建设富裕广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发展资源型工业和现代制造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培育更多的强优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工业园区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工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工业主导地位。

第七章 大力发展资源型工业

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为资源型工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加大特色资源开发力度,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铝业,优先发展氧化铝,合理发展电解铝,积极发展铝深加工。加快平果铝矿区、桂西矿区的铝土矿勘探和开发,重点建设华银铝氧化铝工程、平果铝氧化铝三期工程,争取尽早开工靖西氧化铝工程。统筹考虑电力供应和消费市场,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电解铝和铝材深加工项目。加快高铁三水铝土矿开发的前期工作。

林浆纸,加强造纸原料林基地统一规划与建设,重点建设钦州、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和柳州竹浆纸一体化项目,重组现有大型制浆造纸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积极发展木材、毛竹、松脂等深加工。

制糖,以建成循环经济产业为目标,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糖蔗基地,依靠技术进步,强化综合利用,发展深加工产品,提高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广西糖业在全国市场的优势地位。

钢铁,重点扶持柳钢集团加快产品结构升级,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推进建设沿海大型钢铁基地项目。

化工,依托南化、柳化、河化、鹿化、广维集团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化肥、高效生物农药、维尼纶等产业产品。加快开工建设沿海千万吨级炼油项目及下游石化项目。

锰业,整顿矿区开采秩序,加强氧化锰和碳酸锰开发保护,改造重组现有采选冶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合作开发锰系列深加工产业产品。

有色金属,合理开发利用锡、锑、钨、铅、锌、铟和稀土等资源,鼓励发展新材料,控制稀缺资源性产品产量,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食品,按照安全、营养、方便、多样的要求,重点发展粮食、畜禽、水产品、水果、蔬菜、八角等为原料的食品深加工。

建材,改造骨干企业,加快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较大幅度提高新型干法水泥占水泥总产量的比重。积极发展建筑卫生陶瓷、高级涂料和装饰材料、浮法玻璃等产业产品。推进高岭土、滑石、石英砂、膨润土等优势非金属矿的开发和深加工。

医药,加快医药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医药产品二次开发和结构调整,建设优势药材基地,打造南药品牌,重点发展优势中药,大力发展生物制药、化学药产业,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产业。积极发展医疗器械产业。

茧丝绸,承接“东蚕西移”,加快优质茧丝绸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产值超亿元的骨干企业,形成种桑、养蚕、缫丝、织绸、印染、服装产业产品链。

烟草,以广西中烟工业公司为龙头,建设优质烤烟产业化基地,扩大“真龙”品牌产量,提高单箱税利水平和市场占有率。

生物化工,利用木薯、甘蔗等优势资源,发展燃料乙醇、高档系列变性淀粉以及其它生物质化工产业产品。

第八章 壮大现代制造业

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制造业,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努力掌握关键技术,增强新产品研发和成套制造能力,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提升制造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汽车,以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一汽柳特、桂客集团、柳州五菱、玉柴南宁专汽等骨干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微型汽车、小型乘用车、重型载货汽车、客车及各类专用车等,支持玉柴集团发展新型节能柴油汽车,主要在柳州、桂林、玉林、南宁布局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提高整车配套能力。在柳州市培育形成汽车产业集群,建成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汽车生产及零部件加工出口基地。

车用内燃机,重点扶持玉柴研发大功率、新型节能、环保型柴油机系列产业产品,巩固提高玉柴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头兵地位,加快上汽通用五菱发动机项目建设。

工程机械,重点扶持柳工、玉柴、欧维姆等骨干企业,发展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预应力锚具等系列产业产品,稳定提高市场占有率。

电气机械,依托北海银河、桂林电容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电网自动化系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高压输变电设备、电力电容器、传感器、电力电缆等产业产品。

机床,重点扶持桂林机床等骨干企业,发展以数控万能铣头为核心技术的大型、高精、高效的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

成套设备,重点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市,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和引进合作伙伴,发展制糖、水力发电、港口、水泥、矿山、橡胶等成套设备。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点建设桂林、南宁、北海产业基地,支持玉林、梧州、贺州等承接东部电子产业转移,发展数码电子、数字通信、高性能电子元器件等产品。

扶持沿海发展集装箱制造和修造船业。鼓励承接贴牌生产和生产服务外包。鼓励重点建筑企业兼并重组,巩固提高区内建筑市场占有率,积极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第九章 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

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开发应用,重点在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环保、现代中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突破。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孵化、辐射和带动作用,实施产业集聚战略,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加快建设南宁、桂林、柳州、北海高新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软件、生物工程、中医药、生物质能源等产业牷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中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等产业牷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牷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海洋生物、电子信息、新医药等产业。落实高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对高技术研发的投入,培育形成一批充满创造活力和发展生机的高科技企业。组织实施燃料酒精生产与应用、海洋鱼贝类综合开发、药用植物、纳米二氧化硅等产业化工程。完善有利于高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法规及财税、金融、投资政策,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

第十章 加强工业区建设

按照依托城镇、科学规划、产业集聚、辐射带动的要求,重点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区建设。南宁市,重点建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广西明阳工业园、六景工业园、良庆经济开发区、仙葫经济开发区、江南工业园;柳州市,重点建设阳和工业新区、鹿寨经济开发区、穿山工业园牷桂林市,重点建设苏桥工业园、西城经济开发区、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牷梧州市,重点建设梧州工业园区、长洲工业园;北海市,重点建设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区、铁山港工业区、合浦工业园区;钦州市,重点建设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大榄坪工业区、河东工业区;防城港市,重点建设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企沙·东湾工业园区;百色市,重点建设百色工业园区、平果江南工业园;河池市,重点建设东江工业区、宜州城区工业区、南丹工业园区、环江工业园;玉林市,重点建设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容县经济开发区牷贵港市,重点建设江南工业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贺州市,重点建设旺高工业园区、信都工业区;崇左市,重点建设崇左工业园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区、扶绥华侨投资区;来宾市,重点建设来宾循环经济工业区、八一工业投资区、华侨投资区。

工业区要明确定位,突出特色,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集约用地,盘活土地存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进区落户,培育形成特色产业群,努力办成现代工业聚集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促进工业快速发展的新增长极。

第四篇 加快发展服务业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拓宽领域、优化结构、规范市场,提高服务业现代化水平。

第十一章 建设旅游强省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建设精品、形成网络的要求,围绕自然生态、滨海休闲、边关揽胜、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和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资源,加快景区景点建设,丰富旅游产品。进一步发挥桂林市旅游龙头的辐射带动作用,构筑桂林、南宁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中心,打造桂林山水、南宁环大明山、北海银滩、德天瀑布、百色天坑、靖西峡谷群、边境风貌、兴安灵渠、资江漂流、龙脊梯田、贺州姑婆山、昭平黄姚古镇、柳北风情、柳州大龙潭、三江程阳桥、桂平西山、金秀大瑶山、钦州三娘湾、上思十万大山、宜州刘三姐、巴马盘阳河长寿乡、容县都峤山、玉林云天宫、梧州鸳鸯江等旅游品牌,以及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百色起义纪念地、中央红军突破湘江等红色旅游品牌,培育整合形成一批精品景区和旅游线。

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构建特色旅游产品体系牷加强重点景区景点道路、环保等设施和旅游城镇接待、娱乐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体系牷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服务,突出旅游服务个性化和人性化,建立现代旅游服务质量体系牷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创建现代旅游营销体系。积极开展国内旅游合作,实现泛珠三角经济区内无障碍旅游。拓展以东盟、日韩、欧美等国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境外旅游市场,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促进旅游国际化。把旅游业尽快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和对外开放形象产业。

第十二章 发展现代流通业

立足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制定完善市场体系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加强商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辐射力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超市、便民店、专卖店等新型商业组织。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体系,保障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供给的市场稳定。扩大商贸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流通企业,提高流通业服务水平。

适应发展通道经济的需要,整合运输资源,以中心城市、交通枢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重要口岸、大型企业为重点,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发展集装箱运输,建立健全物流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汽车、钢材、食糖、煤炭、水泥和粮食、水果、中药材及鲜活农产品等专业物流,在重要物流节点建设一批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完善仓储设施。加强边境口岸物流设施建设。开展与国内外物流企业合作与交流,重组现有物流企业,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积极推广现代物流技术,改造提升物流组织和物流运行方式,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逐步形成以南宁市为龙头、沿海沿边大中城市为支撑,高效、便捷的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和商贸中心。

第十三章 调整优化服务业结构

加快发展会展、金融、房地产等新型服务业。以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为重点,带动南宁、桂林、玉林等有条件的城市发展特色会展产业,培育会展主体,开拓会展市场,逐步做大会展经济。大力改善金融环境,积极引进国内股份制银行、保险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加快整合城市商业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证券、信托和信用担保机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保险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调控,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完善廉租住房和城镇住房补贴制度,规范物业管理,健全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发展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服务行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餐饮、家政服务、零售商业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信息、咨询、租赁、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社会公证、经纪与代理以及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进一步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障碍,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营利性事业单位要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加快培育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积极的财税、土地、价格等政策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型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承接国内外服务业向我区转移。

第十四章 积极推进信息化

加快工业信息化进程。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流通方式变革,提高机电装备数字化水平,实现精益敏捷生产。推广集散控制、现场总线控制等技术,强化生产过程的在线监测、预警和控制。重点抓好大中型工业企业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模拟与优化、过程控制、质量监测与分析、企业资源管理、系统集成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以农业科技信息化、农业服务信息化和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建设为突破口,重点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信息扶贫”和“百乡农业信息化试点”工程,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科技、教育、培训、文化、卫生、贸易、旅游、邮政、物流、金融保险、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

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建设数字电视网络。抓好数字证书认证体系、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和中国-东盟博览会、中越经济信息、广西食糖交易等重点网站建设。完善广西互联网络公共平台,加快建设金宏、金财、金税、金审、金保、金盾、金农、金水、金质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金融监管以及办公资源业务系统等电子政务工程,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数据库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共享和传输交换体系,实现网络和信息互联互通。扩大光缆、程控交换机、通讯基站、宽带网等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积极推进“数字南宁”、柳州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示范等城市信息化建设。扩大信息技术和资源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

第五篇 加快推进城镇化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要求,突出发展大中城市,集约发展县城和小城镇,培育形成城市群和城镇带,走符合区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章 加快发展大中城市

城镇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城市特色,集聚产业和人口,壮大经济实力。

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南宁市,突出“绿城”品牌,发挥自治区首府优势,加快构建与东盟国家合作交流的平台,期末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200万人,努力建成区域性国际化城市。柳州市,发挥自治区工业中心的优势,期末建成区常住人口140万人。桂林市,发挥国际旅游名城的优势,期末建成区常住人口90万人。其它区域中心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稳步扩大城市规模,逐步增强辐射作用。县城和重点镇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增强经济活力。

积极推进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大力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通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公交、环卫、绿化、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继续扶持新建地级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逐步建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人口城镇化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迁徙自由、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十六章 培育形成城市群

统筹规划全区城镇体系,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大中城市为龙头,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加快培育形成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四群四带”城镇化格局,提高空间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依托沿海高速公路和铁路路网,形成以南宁市为核心的南北钦防沿海城市群;依托交通枢纽和工业重镇地位,形成以柳州市为中心的桂中城镇群;依托湘桂铁路和高速公路,形成以桂林市为中心的桂北城镇群牷依托西江水道、高速公路和洛湛、黎湛铁路,形成以梧州、玉林、贵港市为中心的桂东南城镇群;依托黔桂、南昆铁路和桂梧、南友高速公路,形成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走廊城镇带,以贺州、钟山、富川为轴心的桂东北城镇带,以崇左、凭祥、宁明为轴心的桂西南城镇带。

第六篇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重点突破战略,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十七章 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发展

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沿边,区位优越,是中国与东盟的结合部,是泛珠三角经济区与东盟经济区、东亚与东南亚的连接点,也是西南地区加强与东盟和世界市场联系的重要门户,开发潜力巨大。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把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互利合作推向新水平,有利于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利于推动我区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南北钦防区域作为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条件基本具备。制定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发建设专项规划,以港口建设为中心,进一步配套完善铁路、公路、桥梁、机场、供水供电、通信、口岸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南宁轻轨一期工程。抓住国家调整重化工业战略布局的重大机遇,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沿海能源、林浆纸、石化、钢铁、修造船等现代工业和现代物流等产业。改革管理体制,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分工协作,促进形成沿海大型组合港和城市群。研究制定支持该区域招商引资、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先进技术、发展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第十八章 完善区域经济发展机制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桂中、桂北、桂东、桂西经济区充分挖掘潜力和发挥优势,进一步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柳州市要把改造传统优势工业与建设新工业基地、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紧密结合,提升竞争力,争创新优势,增强在全区加快工业化进程中的骨干作用。打造桂北经济走廊,构筑桂林高新工业基地。继续鼓励玉(林)贵(港)走廊和梧州、贺州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在建设新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中实现新突破。加快优势资源开发,把百色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铝工业基地,河池建设成为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崇左、来宾建设成为锰工业基地。依托交通网络,发展通道经济,形成围绕中心城市布局的城市经济圈,沿江沿边和沿主要交通干线布局的产业经济带。

健全市场机制,突破行政区划局限,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健全互助机制,采取对口支持、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方牷健全扶持机制,推进兴边富民,落实国家扶持我区毛南族、京族等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以及水库淹没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的支持力度。

第十九章 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大力发展县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政策,激活内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壮大县域经济主体。充分发挥各类优势,借助外力,加快发展县域工业,大力培植县域财源。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特色资源富集地,建立农产品加工体系和优势资源型工业体系,围绕中心城市、大型企业发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形成“小产品、大产业”格局。集中力量建设县域城镇工业集中区,引导各类项目和乡村工业向工业区集聚。大力扶持发展县域中小企业,积极推进县域企业重组、并购和嫁接改造。加强农民转业转岗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劳务经济。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编制县域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坚持产业兴镇,把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在县城和自治区其它重点镇,规划建设务工经商农民居住小区,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完善对县域经济的考核和激励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经济强县。

第二十章 发展海洋经济

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海洋渔业,以优势特色名贵品种为重点,发展规模化设施化浅海海水养殖,压缩近海捕捞,拓展外海和远洋捕捞;加强南?、犀牛角、企沙、营盘、北海内港、电建、四合等重点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海产品冷冻加工和物流基地,完善北海水产市场、南宁海鲜批发交易市场、东兴和企沙海产品交易市场配套设施。海洋运输,依托沿海港口深水码头,组建海运企业,建设远洋船队,重点发展通往东盟国家的海洋运输。滨海旅游,积极开发涠洲岛、斜阳岛、龙门群岛、麻蓝岛、江山半岛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沙滩海岛游、海洋生态游、京族风情游以及休闲渔业游。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开发鲎试剂、海洋功能食品、海洋药物、海水珍珠和海藻类系列产品、海洋生物肥料等海洋生物产业牷开发以溴系列制品、苦卤综合利用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等为重点的海洋化工。加强北部湾广西沿海矿产、油气等资源勘查与开发。加快把海洋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七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完善设施、构建网络、健全体系、发挥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保持基础设施总体水平适度超前,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发展承载力。

第二十一章 建设综合交通体系

围绕发挥西南出海大通道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连接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和扎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发展目标,扩大综合交通规模,提高设施等级、网络密度和通达深度,做好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公路建设。继续配合国家实施国道主干线、西部通道建设,按照国家及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尽快打通通往周边省及东盟国家的高等级公路通道,重点建设兴业至岑溪、岑溪至水汶、岑溪至筋竹、桂林至梧州、贺州至灵峰等通往广东,桂林至全州通往湖南,六寨至河池、宜州至河池、桂林至三江、百色至隆林等通往贵州,南宁至百色通往云南,钦州至崇左、百色至龙邦通往越南等高速公路,边境县至少建设一条与越南相连的二级以上公路,一类口岸以及具备条件的二类口岸均建成二级以上公路通道。加快建设鹿寨至阳朔、玉林至铁山港等区内高速公路,进一步完善路网布局,建设和改造连接市、县和沿海港口、新兴重大产业基地的高等级公路,形成纵横交错、环路迂回的高等级公路网络,实现全部地级市行政中心所在地通高速公路。继续加强县际路网、通乡油路、通村公路以及农村渡口、渡船和农村客运站等的建设和改造,实现全部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全部乡镇通油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35%的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继续配套完善南宁、柳州公路主枢纽建设,积极推进桂林、梧州等新增的国家道路运输枢纽建设。五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1250公里,实现199个乡通油路和863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建成45条二级以上高等级出省出国公路通道,期末公路通车总里程80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000公里。

铁路建设。以干线铁路新建和既有铁路改造扩能为重点,扩大路网,较大幅度提高通往华中、华南、西南和连接沿海港口、越南的铁路主通道运输能力。加快建设洛(阳)湛(江)铁路广西段,扩能改造黔(贵阳)桂(柳州)、南(宁)昆(明)、湘(衡阳)桂(凭祥)、焦(焦作)柳(柳州)国铁主干线,尽快完善配套南(南宁)防(防城港)和钦(钦州)北(北海)铁路,提高沿海铁路运能。建设田阳(田东)至德保、岑溪至广东罗定铁路。改造南宁、柳州铁路枢纽,提高站场编解能力。加快德保至靖西、柳州至广东肇庆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我区通往东盟国家国际铁路的前期研究。适应沿海重大工业布局的需要,抓紧开工建设防城至企沙、钦州港至大榄坪、合浦经十字路至铁山港支线铁路。期末铁路营运里程3360公里,路网复线率36%、电气化率35%,主要干线列车运行速度提高到每小时120-200公里。

沿海港口建设。以建设亿吨级大型组合港为目标,促进沿海港口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港口竞争力。防城港,要不断完善枢纽港功能,重点建设20万吨级矿石码头和相配套的15万吨级航道,13-22号万吨级以上泊位和相配套的10万吨级航道牷配合企沙工业布局,在企沙港区规划建设业主码头及深水航道。钦州港,要不断完善临海工业港功能,重点建设10万吨级航道、三、四期码头工程和10万吨级泊位。北海港,要不断完善工业和商贸旅游综合港功能,石步岭港区重点建设5-9号泊位、5万吨级航道和客运码头二期工程牷铁山港区,配合工业布局,规划建设码头及深水航道。完善沿海港口与铁路、公路联合集疏运系统,提高港口综合运营效率。期末沿海港口总吞吐能力超过1亿吨。

内河航运建设。以西江扩能、右江渠化为重点,配套建设相关港口码头,结合航电综合开发,实现右江、红水河、柳黔江三条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全线贯通。西江航道贵港至梧州段按二级航道标准整治,重点建设桂平3000吨级航运枢纽二线船闸、长洲水利枢纽1000吨级一线船闸和2000吨级二线船闸。建成龙滩等梯级水电站过船设施,开工建设鱼梁、老口等航运枢纽。期末内河航道通航里程5591公里,其中二级航道280公里、三级航道293公里,内河港口总吞吐能力超过5000万吨。

民航建设。改扩建南宁机场和桂林机场,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国内国际航线,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成为国际区域性枢纽机场。鼓励现有机场采取转让、重组、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建设田阳、河池支线机场。

第二十二章 加强能源建设

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举,加快发展水电,深度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继续发展火电,调整水火电结构,优化电源布局,积极发展新能源,鼓励与国内外企业开展能源合作,促进能源结构多元化。

电源建设。加快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长洲水利枢纽、防城港电厂、钦州电厂、田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等在建工程建设,扩建岩滩电站、来宾A厂及永福电厂,新建桥巩水电站和贵港电厂,与贵州省合建兴义煤电联营项目,以及南宁、环江、北海二期、崇左电厂等煤电项目。积极开发一批中小型水电项目。推进瓦村水电站和桂东、百色、隆林等煤电项目前期工作。五年大型电源项目建设规模1350万千瓦,投产规模850万千瓦,期末电力装机容量2250万千瓦。

电网建设。重点建设罗平至百色二回、龙滩至沙塘双回、龙滩至河池、龙滩至平果、钦州久隆至玉林、防城港至南宁邕州、防城港至钦州久隆等50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和扩建一批500千伏变电所,同步建设一批网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根据新建重大工业项目的电力需求,适时建设对企业直供电力输送工程。继续加强城乡电网建设。

新能源开发与合作。加快核电、液化天然气等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与云贵等邻省和越南等东盟国家的企业合作开发煤炭、电力等项目。合理开发我区煤炭资源。

第二十三章 加强水利建设

以提高防洪抗旱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利设施和非工程建设。防洪减灾工程,继续实施主要江河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防洪调蓄能力。加快西江流域干流在建控制性工程建设,新建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柳江洋溪、落久、木洞,郁江等水利枢纽工程。按5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初步建成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等五个重点城市以堤防为主的防洪体系。按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建设玉林、桂平等32个市县城区防洪堤。加快北海、钦州、防城港市重点海堤标准化建设,完成洪潮江、五里峡等一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非工程方面,加强广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西江中下游、郁江、红水河、桂江、桂南沿海、左右江、柳江等江河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型水利灌溉工程,新建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溉工程、左江流域治旱工程、桂西北石山区治旱工程,加快青狮潭、龟石等11座大型灌区改造,推进一批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供水工程,围绕重大工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缺水城市的需求,加快建设钦州临海、北海铁山港、防城港企沙等沿海工业区供水水源工程、桂西铝业基地供水水源工程、玉林市和钦州市郁江调水工程,推进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主要城市新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管理。

第八篇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大力推进文化广西建设。

第二十四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和巩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巩固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政策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增强各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区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整体推进右江百里文明河谷、桂西文明大通道、环北部湾文明示范带、边境文化长廊、桂东文明绿洲、玉贵文明走廊、桂林百里生态小康走廊、沿边国门形象文明示范线、南宁-中国绿城九大区域性精神文明连片创建活动,把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引向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塑造改革开放、文明礼貌、办事认真、奋勇争先的广西新形象。加强对新闻媒体、社会文化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引导互联网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少数民族理论研究,创新应用理论和政策咨询研究,建立具有广西特色的社会科学学科体系。

第二十五章 加强文化建设

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加强文学、影视、音乐、美术、舞蹈、戏曲、木偶、杂技和动漫等文艺创作,办好创作基地,造就领军人才,建设高素质队伍,创造更多更好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文化产品和艺术精品。培育和开发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文化品牌。积极开展社区、企业、广场、村镇、校园、节庆、侨乡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优势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积极发展民族特色体育。加强宁明花山、靖江王陵、合浦汉墓群、邕宁顶蛳山新石器、贺州临贺故城、百色旧石器等重点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重视普查、发掘和抢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建筑、村寨、医药的保护和开发,以及古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重视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重视档案和地方志工作。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培育文化市场主体,重点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体育等文化产业。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加快组建文化产业集团,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产业。积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型文化企业。重视开发民间民俗文化和自然山水文化,促进文化与经济相融合。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人和名品,增强我区原创文化竞争力。积极引进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和管理经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开拓以东盟国家为重点的国际文化市场,推动广西特色文化走向世界。

第二十六章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文化设施,形成中心城市为主干、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县市、社区和乡镇村文化设施体系,突出抓好基层文化馆(站)、图书馆、档案馆、电子信息馆、广播电视、科技普及、群众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设一批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大中城市要把文化设施体系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建设。在首府南宁建设自治区民族博物馆、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新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医院等重大文化设施,其它城市要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盘活文化设施存量资产,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提高利用效率。

第九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动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管理,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第二十七章 大力节约资源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全面推进节约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利用价格、投资、财税和技术标准,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

节约能源。以工业节能为重点,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制糖、建材、机械等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城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中心城市要完成10%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实施低能耗、超低能耗、生物质能源等示范工程,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各级政府机构要带头采购节能产品。实行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

节约用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公共建筑设施、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收设施建设。抓好桂林、玉林、北流、荔浦等市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推广工业重复用水、高效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重点节水工艺等技术,高耗水工业产品取水量低于国家标准。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和节水农业技术,加强雨水集蓄工程建设。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管好用地定额指标,盘活土地存量。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推进工矿和居民点废弃土地复垦。发展节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规模。加快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期末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节约用材。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加强木材节约代用,推进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无实用性的过渡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和使用,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节约养殖用粮,推进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应用。

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和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制糖、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力、造纸、化工等行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建立特定领域废旧物质回收拆解收费制度,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以及农膜回收利用。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崇左、贵港、来宾等生态糖业示范园。创建节约型城市、社区和企业。研究建立资源节约实绩考核体系。发挥各级政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强化资源管理。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资产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依法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建立矿业权交易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发展气象事业,做好气象卫星应用和新一代雷达组网工作,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扩大云水资源利用。

第二十八章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综合防治工业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污染与城市污染,建设一批环保重大工程,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积极创建“零排放”和清洁生产型企业。切实抓好左江、右江、邕江、柳江、郁江、桂江、南流江、钦江等江河及海湾水污染防治。优先保护城乡集中饮用水的水源地环境和水质,建立水质污染预警监控体系。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装置建设,完善空气和酸雨监测网络。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农资、养殖、土壤等污染。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海,重视治理港口和船舶油类污染。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建设规划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境保护。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第二十九章 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在主要江河源头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区,北部湾广西海域等重要渔业水域、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域,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提升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自然保护小区。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活动。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和人工鱼礁区,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保护和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防治。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区生态系统的侵害。继续推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水源林保护、小流域水土保持、小水电代燃料、草地保护、果园地表牧草覆盖等生态保护和石漠化治理重点工程。加强矿山和城乡重大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恢复与治理。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生态市县建设,打造绿色人居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生态执法监督。

第三十章 控制人口增长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体系。积极推行优生优育,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益,加强对妇女的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和法律援助。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篇 加强公共服务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大力推进平安广西建设。

第三十一章 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高度关注人民健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应急救助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严格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特别是非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和职业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整合城市公共医疗资源,扩大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公共卫生资源。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加强中医临床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规范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加快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补偿政策,规范服务方式和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完善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

第三十二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增强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能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失业保险覆盖率,依法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规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建立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分类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形成方便易得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适合区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解决失地农民低保问题。因地制宜发展乡镇敬老院,加强五保村规划建设。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房屋修建等工作。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儿童的救助制度。加强以老年人、孤儿等群体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完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经费投入机制和艾滋孤儿救助安置机制。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行动。继续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完善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制度。

第三十三章 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指挥信息系统、应急物资保障、专业应急处突队伍和救灾抢险队伍、应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完善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提高粮食安全和气象、消防、地震、环境等监测预警及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和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进一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伤害赔偿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公益宣传。

第十一篇 大力改善人民生活

关注民生之本、民心所系、民安所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三十四章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劳务市场,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兼顾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引导鼓励劳动者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积极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技能、转岗和创业培训。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五章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规范职务消费,推行福利待遇货币化。对企业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实行规范的年薪制和其它有利于激励的分配方式,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在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第三十六章 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引导城乡居民合理消费,在增加收入的基础上扩大购买力,提高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支出的比重,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热点,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引导消费预期,增加即期消费。落实法定节假日休假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持卡消费、网上购物、电话购物等消费方式。继续扩大住房、汽车、通信、旅游等消费,积极发展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信息咨询等新型服务消费和休闲消费。进一步开拓城乡消费市场,重点实施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增加商业网点,加强路网、管网、电网、信息网等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树立科学消费观,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能耗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等绿色产品,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篇 全面推进依法治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七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作用,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改进政府工作,提高重大政务活动的公开程度和人民群众对政务活动的参与程度,畅通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反映问题的渠道。发展基层民主,全面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民族团结。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好宗教和侨务工作。

加强法制建设,营造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政策,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民族区域自治特色的政府规章,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强化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强化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加强公检法司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普法计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依法办事风气。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巩固发展军民、军政团结,广泛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加强民兵预备役、边海防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

第三十八章 保持社会稳定

加强对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规范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进信访工作,落实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刑事犯罪及各种黑、恶势力,坚决扫除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特别是“六合彩”等社会丑恶现象,完善严打斗争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和科技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十三篇 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拓宽科技服务领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第三十九章 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着眼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立产品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科学研究创新体系。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增加自主创新投入,发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支持重点领域的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建设,牵头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突出抓好集成创新,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选择地开展原始创新。发挥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产品创新体系。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网、“三农”科技服务网等建设,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促进多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化和产业化,增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能力,加快完善以各种科技中介机构为纽带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中青年科研骨干,整合科研力量,改善科研条件,提高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加快建立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科学研究创新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站、科研中试基地等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条件,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的科研人员合理流动和相互合作,形成开放的研究开发体系。围绕支柱产业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实验室和自治区质检重点实验室。实行支持自主创新和培育推广应用我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优惠政策。建立能源计量标准及检测技术体系。加强基础测绘。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继续加强南宁市作为全国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试点城市的工作。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章 大力推进产业科技进步

围绕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制造业、中医药以及海洋开发和矿产资源深加工等关键环节和领域,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局部突破。农业领域,重点研究开发和引进主要农产品新品种选育技术、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技术、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宗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关键技术,加快农业科技进村入户,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工业领域,重点研究开发和引进优势、支柱产业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优势资源深加工和生物质产业的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制造水平。服务领域,重点研究开发和引进交通运输和物流、商贸、仓储等先进技术,促进服务业升级。社会领域,重点研究开发和引进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关键技术,积极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科技进步。完善科普设施体系,加强科学知识和技术普及。

第十四篇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技术和人才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扩大教育供给,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四十一章 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

把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在教育发展的首要位置,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两基”攻坚规划,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确保2007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实施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制度,市县区政府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幼儿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生的辍学率,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

第四十二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任务,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实施职业教育振兴工程,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流动、开放的职业教育教师管理体系。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继续在职业学校推行双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教育助学制度。改革职业教育教学方式,更新教学内容,推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实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实施技能型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等培养培训工程。进一步促进农村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鼓励城乡合作办学和与区外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积极开发优质资源,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中心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第四十三章 大力发展高等教育

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加强研究与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就业结构变化,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重视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教学评估,稳步扩大办学规模,逐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重点建设省部共建的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工程,在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成区域性高水平大学。重点支持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等的公共设施和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建设高校独立学院。支持一批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办好成人高等教育。鼓励高等院校扩大国内外教育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名牌大学与我区高校联合办学。

第四十四章 积极发展民办教育

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改革的战略重点,依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逐步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领域,举办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开展合作办学与培训。引导民办教育在义务教育领域委托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规范的城乡民办幼儿教育。切实保障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制定完善民办教育招生、评优、教学、科研、师资管理、学校用地、教师的社会保险和职称评定,以及学生升学、就业等政策措施,保证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发展机制,诚信办学,办出特色,创出名牌。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社会都要为发展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第十五篇 走人才强桂之路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人才小高地建设为重点,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壮大人才队伍,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为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四十五章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加强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抓紧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领导人才开发、公务员素质提升、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国际化外向型人才、紧缺和特殊人才培养等一批人才开发重点项目。调整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把握科学前沿和技术创新规律的高层次人才牷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经营等实用人才培养牷适应发展现代工业的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着力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适应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培养物流、商贸、会展、金融、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人才。引导人才向优势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和基层流动。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与优势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小高地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发挥集聚人才、催生新技术、孵化新成果、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带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引才与引智并重,鼓励引进国内外各类高素质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广西。发挥离退休专家的作用。

第四十六章 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年轻干部和民主党派、无党派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对优秀人才的联系、关护制度。逐步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国有企业管理者市场选聘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分类分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各类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各类人才的统一规范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流动体制性障碍。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投入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加强人才法规建设,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和重要人才安全保障制度。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营造尊重人才社会氛围,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第十六篇 深化体制改革

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全面深化经济政治社会各领域的改革,加快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四十七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在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立健全包括重大决策调查研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决策失误追究等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逐步缩小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

第四十八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股权比重过大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吸纳非公有资本入股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等方式,推进产权多元化。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以及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完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办法,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优势产业和重要领域,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力度,加快组建一批新的企业集团,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国有控股公司。配合国家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实行有利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理顺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增值税、企业税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等税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深化价格改革,完善水、电、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涉外经济体制、粮食流通、交通、水利、林业、农垦、供销等体制改革。

第四十九章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政治上鼓励、政策上支持、方向上引导、法律上保护,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区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参股、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工会组织。加强和改进政府对非公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五十章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继续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推进市场准入监管体系改革,保障各类经济主体获得公平的市场准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证券衍生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扩大直接融资。稳步发展保险市场、期货市场。明晰土地产权,健全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行为,限制和规范政策性优惠用地。逐步消除各种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体制,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用工环境。鼓励科研机构、院校、各类企业和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贸易,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行为。

第十七篇 扩大开放与合作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带动战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合作,以合作促进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

第五十一章 扩大对外贸易

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机械、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及其它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规模,鼓励制糖、水电、建材、木薯加工等成套设备出口,促进化工、医药、轻纺、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出口企业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优化出口市场结构,巩固港澳台、欧美日等传统出口市场,积极拓展韩国、印度、中东、俄罗斯等市场,重点开拓东盟市场特别是越南市场,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优化出口贸易方式,继续扩大一般贸易,积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边境贸易的途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优化外贸经营主体结构,赋予更多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私营企业、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形成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外贸经营的多元化格局。加强对外贸易政策支持,加快进出口促进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外贸企业体制改革,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出口龙头企业。增加先进技术设备和我区短缺资源的进口。加强口岸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第五十二章 扩大利用外资

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投资准入和核准制度。以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开发区为载体,以项目为中心,创新招商引资机制,积极引进外资特别是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到广西投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农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和优势资源开发。引导外资投向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利用外资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旅游、会展、信息服务等服务业。拓宽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并购国有企业,鼓励大企业到境外上市,引导中小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教育卫生发展、知识交流与合作等领域,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规模。

第五十三章 扩大国内外区域合作

按照“东靠西联,南向发展”的区域经济合作总体构想,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全面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经济区、西南六省区等区域经济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承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与纽带作用,以项目为支撑,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南宁-河内经济走廊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加工制造中心、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和文化交流平台。全面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区域内各省和港澳的产业、经贸、交通运输、科技教育、旅游、会展、物流、信息、水利、生态环保和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市场开拓、产业对接和资源开发。巩固扩大与西南地区多领域经济合作。拓展与长三角、其它省区市及台湾的经贸合作。发挥民间商会桥梁作用。加强“百企入桂”工作,大力引进区外民营资本。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制糖、汽车、有色金属、纺织、电力、轻工、建材、制药和机械、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互惠互利的投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等国际化经营活动。

第十八篇 创新规划实施机制

实现规划目标任务,主要依靠政府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五十四章 加强经济调节

认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国家发布的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财税金融、土地管理、外经外贸、资源环境管理等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措施。在市场主要发挥作用的领域,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以及价格、审计、统计等监管工作,维护市场正当竞争。强化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运用公共财政政策,调整财政支出,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增加社会发展、社会保障、扶贫济困、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危机、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投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对具有产业性质的准公共产品,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社会投入。对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无偿援助建设公共产品的行为,给予大力褒扬。

第五十五章 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是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对规划提出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项目,制定项目规划,开展科学论证,加快前期工作,多方筹措资金,抓紧开工建设。对关系全局、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布局并主导建设,纳入国家或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在投融资政策、项目用地、建设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集中力量办大事。对一般竞争性项目,要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规划指导下,由企业主体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环境监督制。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和财政、审计监督。坚持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和项目选择、滚动、责任、激励的工作机制,形成“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

第五十六章 规划评估与调整

做好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运行分析和预警预测,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实行规划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形成评估结果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经评估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及时提出规划修订方案,按程序报批、公布。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意识,以规划指导各项工作,保持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运用多种方式,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全区各族人民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开拓创新,乘势而上,为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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