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忻城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忻公行罚决[2019]852号
违法行为人蓝**,男,证件号码: ********** ,1970年01月19日出生,工作单位:**********,户籍地:果**********,现住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果********** 。
现查明2019年11月14日21时许,我所接到匿名群众电话报称:在忻城县果遂镇加书村龙长上屯樊盛杰家有人利用扑克牌以“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要求我所出警处理。后我所民警立即到场查处,并依法将涉嫌参与赌博的樊盛杰、罗诚军、蓝**、蓝仲兵、罗志护、樊春回等人传唤到果遂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询问:樊盛杰、罗诚军、蓝**、蓝仲兵、罗志护均如实陈述其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证据有:物证、书证,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拟对蓝**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民警陆勇诚、郑开展将蓝**送至忻城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来宾市公安局或广西忻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西忻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