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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 柳公鱼行罚决[2019]6946号

2019-11-15 14: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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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公鱼行罚决[2019]6946号

违法行为人覃**,女,证件号码: ********** ,1969年10月22日出生,工作单位:**********,户籍地:柳州市柳南区柳邕社**********,现住 柳州市柳南区柳邕社********** 。

现查明覃**于2019年11月11日19时左右,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阿云”的家里,与“阿云”一起以“追龙”的方式吸食了价值人民币50元的毒品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覃**的陈述和申辩及其尿液现场检测报告书(呈阳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覃**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依法送至广西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期限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或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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