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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021-09-01 13: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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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引导我区高校紧贴市场、产业、职业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要求自2016年起开始按照新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行拟招生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广西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26号),提出从“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等10个方面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提高学校内部治理能力。

201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将“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有机衔接”确定为工作任务。

2021年3月,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制)订,形成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明确“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须按《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目录》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并做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

二、起草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

(三)《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

(四)《关于印发深化广西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26号);

(五)《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

三、主要亮点

(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在第一章总则中以一条的方式加以明确。

(二)将第二章设为“专业设置范围”,并把“专业目录”作为其中一条进行表述。

(三)在第六条对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四)在第七条对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明确了首次设置专业数和3年内可累计新增专业数,以及其他高等职业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都作了明确的限制。

(五)在第八条对鼓励和支持设置的专业作了明确,在第九条对严格限制设置的专业也进行了明确。在第十条还明确了未按要求发布上年度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六)在第四章“专业设置程序”中对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的基本程序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新设置专业原则上5年内不能主动撤销。已实际停止招生的专业,应及时撤销,并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连续3年未招生的专业视为停止招生,再次招生需按新增专业设置要求重新申报。

(七)在第十六条明确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发布高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撤销专业及拟招生专业等信息。定期发布全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组织或委托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定期发布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报告”等。

(八)在第十七、十八条明确要求“学校应建立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学术性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专业设置与建设进行常态化评议和监督。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鼓励开展专业认证。建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合格性评价制度”等。

(九)本办法还对办学基本条件合格性自评复核不通过的专业,以及对出现违法违规办学、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专业作出了明确的处置规定。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简要陈述制订《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遵循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 专业设置范围。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说明了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以及目录外专业和专业方向的设置问题。

第三章 专业设置条件。第六条至第十条分别陈述了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专业设置数作了限制,对鼓励和支持设置的专业以及严格限制设置的专业作了界定,专业调整情况应纳入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并按时按质发布。

第四章 专业设置程序。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对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管理平台、设置申报和审批等基本程序进行了明确,对专业撤销和停止招生、校外专业办学点(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 专业设置指导。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明确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设置进行指导方式方法,对学校开展专业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办法执行起始和解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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