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1月28日,中央财政预拨我区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亿元。
据悉,这笔资金将统筹用于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财政补助、发放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等方面支出。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会同卫健委等部门抓紧制定分配方案,以最快时间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市县,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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