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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坚决防止病原体传播感染

2020-01-25 23:01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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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19号)文件,要求全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措施,组织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管检查,督促其规范运行;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转移、贮存、处置等全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目前,全区14个市均建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月23日前均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了相关检查,目前各地处理能力总体能满足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的要求。同时,对有疫情的柳州市、北海市、南宁市、梧州市和来宾市收治定点医院在内的各主要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废物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全部医疗废物及时得到安全、规范处置。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严密监控全区医疗废物处置,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问题。对于要求已发生肺炎疫情的北海、柳州、梧州、桂林、河池、百色等市,要求参照《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有关要求,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将应对疫情情况列入春节期间的值班内容,每日报告处置机构运行情况。重要信息以及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对于未发生肺炎疫情的各市,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此外,该厅已做好随时应急准备。春节假期期间,环境监察、应急等部门安排人员待命,一有需要,随时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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