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船舶过闸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零时起在我区实施船舶过闸减免政策,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明确,减免的船舶范围为运输防疫相关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船舶免收过闸费,并优先调度过闸;运输其他物品的船舶过闸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执行八折优惠。减免船闸范围为经自治区批准收费的长洲水利枢纽船闸、桂平航运枢纽船闸。享受免收过闸费的船舶,按闸次减免,且每闸次只能全船运输免收费物资货种,不得夹带其他类别货物或中途更换运输货种。(吴丽萍 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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