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出台《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减免部分国有资产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实施细则》,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免租金两个月。
《实施细则》明确,减免对象包括两类:其一为直接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其二为通过转租方式间接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以上两类均包含个体租户。
针对以上减免对象,根据市属国有企业与直接承租方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减免,其中2月、3月免收租金,2月、3月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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