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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5385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结合自治区立法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形成的,是落实统一实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要求、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三、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根据统一编制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五、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加强宣传,让市场主体、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结合形势任务和执法特点,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畅通举报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六、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强化对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自治区党委编办要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指导目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2022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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