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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17:39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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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7%,比2018年上升0.2个百分点;全自治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μg/m3),比2018年下降1.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4μg/m3,比2018年下降2.9%。全区酸雨污染整体水平比2018年略有加重,其中,pH值5.41,2018年下降0.13个pH值单位酸雨频率为25.9%,比2018年上升6.2个百分点;全区酸雨城市比例为35.7%51条河流97个断面的水质优良比例为92.8%,与2018年持平;全自治区湖库水质总体保持优良。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6.4%,比2018年上升3.3个百分点;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3.4%,比2018年上升2.7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优良点位比例79.5%,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79.5%,比2018年均下降2.3个百分点。城市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声环境质量较好,比2018年有所改善。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与2018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大气环境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广西14个设区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PM10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污染物进行评价,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河池和崇左9个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64.3%,与2018年相比上升21.4个百分点;其它5个设区市超标,占35.7%。全自治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1~4.17,广西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76,比2018年上升0.02个指数。全年14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4.4%~97.8%,广西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比2018年上升0.2个百分点。其中,有3个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5%~100%,6个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0%~95%,4个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介于85%~90%,1个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介于80%~85%。全年14个设区市SO2年均浓度为7~21μg/m3,广西SO2年均浓度为12μg/m3,与2018年相比下降7.7%。14个设区市NO2年均浓度为15~32μg/m3,广西NO2年均浓度为22μg/m3,与2018年持平。14个设区市PM10年均浓度为49~62μg/m3,广西PM10年均浓度为56μg/m3,与2018年相比下降1.8%。14个设区市PM2.5年均浓度为28~38μg/m3,广西PM2.5年均浓度为34μg/m3,与2018年相比下降2.9%。14个设区市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1.7毫克/立方米(mg/m3),广西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4mg/m3,与2018年持平。14个设区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14~157μg/m3,广西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40μg/m3,与2018年相比上升9.4%。

酸雨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较2018年略有加重。14个设区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为4.87~6.57,广西降水年均pH值为5.41,与2018年相比下降0.13个pH值单位。14个设区市酸雨频率范围为0~75.5%,广西年平均酸雨频率为25.9%,与2018年相比上升6.2个百分点。酸雨城市比例为35.7%,与2018年相比下降7.2个百分点。

水环境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全自治区51条主要河流97个断面中,90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92.8%,与2018年持平。除属独流入海水系中的南流江、九洲江、钦江、西门江4条河流年均水质均为轻度污染外,其他47条河流年均水质均达到优良。14个设区市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6.4%,与2018年相比上升3.3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7.3%,与2018年相比上升2.3个百分点。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3.4%,与2018年相比上升2.7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9.8%,与2018年相比上升2.7个百分点。按水质评价,大王滩、西津、青狮潭、平龙、武思江、达开、六陈、澄碧河、天生桥、平班、龙滩、岩滩、大化、洪潮江、合浦15个湖泊水库中,武思江水库为类(超标因子为总磷),其余14个湖库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标准;按营养状态评价,除平龙和武思江水库为轻度富营养外,其余13个水库均为中营养。

声环境14个设区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占71.4%,“一般”的占28.6%,无“好”“较差”“差”的城市。与2018年相比,“较好”城市比例上升14.3个百分点,“一般”城市比例下降14.3个百分点。广西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4个设区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的城市占78.6%,“较好”的占21.4%,无“一般”“较差”和“差”的城市。与2018年相比,“好”的城市比例上升7.2个百分点,“较好”的城市比例下降7.2个百分点,整体状况较2018年稍有变好。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并在国家系统备案的有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河池6个城市,4个类别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范围为90.6%(1类区)~100%(3类和4a类区);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范围为55.6%(4a类区)~92.6%(3类区)。2类区和3类区达标率相对较好,昼间、夜间达标率达83.3%以上,4a类区夜间达标率相对较低,仅为55.6%。6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次达标率昼间大于夜间。

海洋生态环境《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进行评价,广西海域22个国家考核点位中,水质优良比例(第一类及第二类海水)为90.9%,水质为“优”。其中,第一类海水比例为77.3%,第二类为13.6%,无第三类海水,第四类、劣四类均为4.5%。北海市海域优良点位比例为92.3%,水质为“优”;钦州市优良点位比例为75.0%,水质“一般”;防城港市优良点位比例为100%,水质为“优”。广西海域44个(含22个国家考核点位)监测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79.5%,水质级别为“一般”。第三类、第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比例分别为4.5%、6.8%、9.1%。北海市海域优良点位比例为90.0%,水质为“优”,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0%。钦州市优良点位比例为41.7%,水质为“差”,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58.3%。防城港市优良点位比例为100.0%,水质为“优”,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1.7%。表层沉积物质量优良,44个监测点位中,达《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一类标准的点位比例为88.6%,第二类为6.8%,第三类和劣三类均为2.3%。17个海区采集20个双壳贝类样品。其中,符合《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第一类比例为15.0%、第二类标准比例为60.0%,第三类标准比例为10.0%,劣于三类标准比例为15.0%。超一类标准的因子有铅、锌、镉、石油烃、铜、砷,超第二、三类标准的因子有铜、锌。

农村环境全自治区67个监测县域中,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以“优”“良”为主,占98.5%;其中,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为“优”的县域30个,占44.8%,主要分布在桂林、百色、柳州、梧州、防城港、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地区;为“良”的县域36个,占53.7%;“一般”的县域1个,占1.5%,为铁山港区。农村生态状况为“优”的县域57个,占85.1%;“良”10个,占14.9%,分别为铁山港区、银海区、覃塘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兴宾区、柳城县、鱼峰区、青秀区、武鸣区和灵山县。全自治区67个监测县域中,农村环境状况以“优”“良”为主,其中,农村环境状况为“优”的县域20个,占29.9%;“良”41个,占61.2%;“一般”6个,占9.0%。

全自治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累计4475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天数为4472天,占99.9%。6个监测项目中,PM2.5O3达标占比分别为99.978%、99.955%,存在不达标天;超标村庄为北流市民安村、陶山村和凤山县凤平村。全自治区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234个累计监测917次,水源水质达标次数为675次,占73.6%。其中,121个地表水水源中,年度水质达标的水源为112个,占比92.6%;超标因子为总磷、汞、石油类、溶解氧、pH。113个地下水水源中,年度水质达标的水源为34个,占比30.1%;超标项目为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其次有pH、铝、锰、浑浊度、四氯化碳。全自治区农村土壤质量监测点1502个,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土壤点1033个,占总监测次数的68.8%;高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低于管制值的土壤点有396个,占26.4%;高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土壤点有73个,占4.9%。

辐射环境南宁市环保监测站、广西辐射站、桂林辐射站、百色辐射站4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69.3~92.7纳戈瑞/小时,平均值为78.5纳戈瑞/小时,与2018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全年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58~214纳戈瑞/小时,与2018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广西境内气溶胶和沉降物中铍-7、锶-90和铯-137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其他伽玛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空气(水蒸汽)和降水中氚、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均未检出。广西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断面水体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以及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地下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近岸海域海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内。海洋生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广西境内土壤样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钍-232、镭-226、钾-40活度浓度和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7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磁环境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磁环境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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