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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施行

2018-09-06 07:09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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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梧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梧州市餐饮单位数量不断增加,餐厨垃圾也大量增多,但基本处于分散处理状态。由各餐饮单位自行分散处置餐厨垃圾,一方面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为非法加工“地沟油”、饲养“潲水猪”提供了可乘之机。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该市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对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含餐馆、小餐饮、食堂、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和超市等,但不包括居民家庭。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对餐厨垃圾进行密闭性存放,并交由取得相关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相混合,不得裸露存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等设施和公共水域,不得交由个人或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管理办法》明确了该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个人和未取得相关特许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及时收运处理。对于餐厨垃圾裸露存放、泄漏、撒落,与其他生活垃圾相混合,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饲喂畜禽,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产品销售给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行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出台实施,标志着该市对餐厨垃圾处置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下一步,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收运处理的具体时间、方法、要求,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该项工作将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餐厅等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实施,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签订率及餐厨垃圾收集覆盖率要超90%。此外,相关部门将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加强监督,力争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5%。(吴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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