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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民生热点政策 解答百姓关注问题:民生政策100问(一)

2016-10-27 06:56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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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农房保险

45.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方面的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46.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

47.问:县级民政部门怎样确定自然灾害救助对象?

答: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48.问: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达到什么要求?

答: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49.问:救灾捐赠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救灾捐赠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50.问:哪些农房属于我区政策性农房保险范围?

答:农村居民所有且坐落于乡村(农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日常生活起居的主要房屋。

51.问:哪些房屋不属于我区政策性农房保险范围?

答:(1)用芦席、秸秆、茅草、油毛毡、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或屋顶的简易屋棚;(2)不与被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厨房、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厕所、粪寮、围墙;(3)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4)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5)签订保险协议时尚未建成的房屋;(6)两年(含)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

52.问:近几年政府给农户买了住房保险,农村居民的住房因灾倒塌了,我应该向哪里报案?保险公司会怎样受理?

答:农村居民的住房因灾倒塌了,应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民政干部,由乡(镇)民政干部向县级民政局报告或直接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指定专人处理,有关工作人员会尽快联系报案人,约定时间会同当地民政干部或村干部赴现场查勘定损,并收集户主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存折、联系电话、房屋权属证明等信息资料),然后保险公司按相关工作流程开展理赔工作,直到保险赔款打进你的账户。

53.问:农户覃某的住房整体被洪水冲毁了,房屋无残壁,这种情况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答:农户覃某的住房虽然整体被洪水冲毁了,房屋也已无残壁难以辨识,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的办法给予理赔。在保险公司开展查勘定损工作中,房屋原有状况可通过民政部门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当地派出所协助现场勘察并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通过向出险农房周围农户了解情况,并由村民签字确认保证该农户没有第二处住房。由此得出此处农房确实因自然灾害造成全部损失结论,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赔偿手续。

54.问:农户陈福X、陈福X两兄弟(已分户多年)住同一处房屋,共有四间泥瓦结构房,因暴风雨造成四间房屋全部倒塌,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答:自治区民政厅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的农房保险合同规定,多户农户居住在同一处房屋的,以保险合同生效前的户口登记情况作为房屋损失理赔的依据;多户投保户共同居住的房屋出现全部损坏,且户数小于或等于房屋内除客厅、厨房、厕所等公用部分的自然间数时,以户为单位按保险金额赔付。本案所指住房居住了两户农户,房屋间数是四间,户数小于房屋内除客厅、厨房、厕所等公用部分的自然间数,依据保险协议规定,应该按照户数为单位进行赔偿,故本案农户陈福×、陈福×两兄弟分别按照全损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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