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无障碍
  • 网站支持IPv6
  • |
  • 繁体版|
  • 简体版|
当前位置:快彩网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5-11-26 06:37  来源:广西日报
【字体: 打印

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举行海上执法和渔船遇险搜救演练。(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供图)

加强渔船安全管理 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统一部署全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渔业、公安边防、工商、海事等有关部门以及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相应监管和执法责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调了渔船所有人、渔民的主体责任义务。记者就渔船安全管理的现状、落实监管责任等问题,走访了广西渔船安全管理主要监管部门之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目前广西渔船安全管理现状如何?为什么要统一部署全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广西现有渔船2.7万余艘,渔业船员9万多人,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渔船安全管理不容忽视。渔船是渔业生产的重要载体,渔船安全是渔业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我区渔港渔船数量众多,捕捞作业地点分散,经营主体成分复杂,船员队伍流动频繁,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受到水上运输日益活跃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等因素影响,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我区渔民传统作业渔场大面积缩小,大量渔船不得不走出北部湾甚至远赴南沙生产,涉外渔业管理形势严峻。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确保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迫切要求。

记者:这次统一部署与往次的最大不同在哪里?

负责人:这次自治区政府重点部署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就是为了更全面、更深入地明确各方面渔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要求各级各部门确立管理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管理体制,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把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具体来说,对几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了要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制。第一,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渔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宣传培训,督促抓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第二,渔业等有关部门对渔船安全生产负有行业监管责任。渔业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海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边防、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包括公司、协会、渔船合作社等,下同)对渔船安全负有具体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船到人,督促渔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责落实台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所辖渔船回港情况。

明确了如何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第一,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和基层组织渔船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村委会、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为支撑的基层渔船安全管理网络。沿海乡镇政府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及工作条件。村委会、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要根据渔船数量配备渔船安全生产协管员,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全面推行渔船安全组织化管理。力争所有渔船逐步纳入渔业公司、渔民协会或渔船合作社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组织化管理水平。第三,加强渔船船籍港管理。船籍港依渔船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确定。第四,加强渔船交易流转管理。渔业部门要积极推进渔船交易试点工作,制定渔船交易流转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建立渔船交易信息平台。允许渔船实行在自治区内租赁、流转,对租赁、流转的渔船,落实必要的安全监管责任。

明确了如何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加强渔船、船员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数量、功率“双控”制度和捕捞许可制度,严禁以建造渔业辅助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渔业部门要加强渔船船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大力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特别是避碰知识宣传教育。公安边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发渔船船民证。第二,加强渔船日常安全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杜绝渔船违规作业。遇大风、大雾和能见度不良条件,海事部门要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渔业部门要督促渔船遵守相关要求,及早采取避让措施。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渔监签证手续和边防签证手续,防止渔船“带病”出海。第三,加强渔船涉外生产管理。坚持和完善入渔许可制度。

明确了深入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治理的具体范围。第一,要强化小型“三无”船舶治理。对小型“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含船、艇、排、筏),由乡镇政府负责登记,纳入乡镇安全监管。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航条件的小型“三无”渔船,由渔业、公安、水上综合执法、边防部门依法予以没收。第二,强化渔船修造企业整治。修造渔船的企业在渔船修造开工前必须向渔船检验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公安、工商、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对渔船修造企业和海岸段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违规修造船行为。第三,强化渔船船用产品整治。加强渔船船用产品生产(服务)企业认可管理,把好渔船船用安全设施配备关。强化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渔用市场。第四,强化碍航养殖活动整治。海事、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航道、锚地通航安全检查,对非法占用航道、锚地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清除渔网、网箱,改善通航环境,确保航道、锚地畅通。第五,强化涉渔治安整治。建立健全渔业、公安边防、工商、海事等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涉渔联合治安整治专项行动,以港口码头停靠的各类船舶为重点,打击涉及渔船的违法犯罪活动。

明确了加强渔船安全设施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第一,加强渔船安全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海洋大中型渔船与商船间相互识别,以及对全区渔船的无缝隙动态安全监管。第二,加强渔港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促进全区渔港配套升级。建立全区渔港实时监控网络,一级以上渔港必须配备消防船及油污设施设备。第三,加强渔船救助力量建设。渔业部门要加强渔政执法船艇救助能力建设,积极配合搜救部门做好海上应急救助。要加强渔船间应急帮扶互助的制度建设,提高渔船自救互救能力。第四,完善渔船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水上搜救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并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第五,完善渔船安全保险体系。加大政策性补贴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渔船所有人购买雇主责任险、为其水上作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同时为渔船投保财产险。

强调了落实渔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渔船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的,渔业部门应及时报告和组织调查处理。

记者:这次部署的哪些具体规定涉及渔业船员、渔船所有人?

负责人:除上述要求中涉及渔业船员、渔船所有人的义务之外,还有以下具体规定:

严格执行渔船准入和渔业船员持证准入制度,严禁以建造渔业辅助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

2015年底前,对渔船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与渔船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挂靠渔船,必须转回渔船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登记管理;渔船转回后,必须到当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登记,接受检查并经审核后,重新办理相关边防证件。渔船进入非本船船籍港时,必须到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或其授权的船舶签证点办理边防签证手续,接受检查。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航条件的小型“三无”渔船,由渔业、公安、水上综合执法、边防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赴南沙和北部湾共同渔区生产渔船,必须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或《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与邻国签订的有关协定协议,坚决遏制未经批准擅自出境和越界作业行为,确保涉外渔船从事合法的渔业活动。

推行渔船安全生产违章记分惩处制度。渔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除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外,由渔业部门给予不同分值的违章扣分并记录在案。渔船违章扣分情况与渔业成品油价补助政策等挂钩。

全面推行渔船安全组织化管理,力争所有渔船逐步纳入渔业公司(协会、合作社)管理。

修造渔船的企业在渔船建造开工前必须向渔船检验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开工。

渔船间或渔船与商船发生水上事故,渔船对事故结论不服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渔船方采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干扰主管机关正常办公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谢彩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