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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乡村振兴金融新引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019-10-11 07:37  来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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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广西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的关键时期,需要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需要强化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中的基础支撑地位和引擎作用,构建适合广西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提出在三大方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

三大阶段目标引领农村金融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性目标。

2019-2023年,辖内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力争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深度和极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全区贷款平均增速、扶贫再贷款占全区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田东模式”全面推广和升级,组织、信用、保险、担保、村级服务、产权流转等农村金融“六大体系”全面建成和完善。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1+N”模式基本成型,力争2023年前所有县(市、区)完成建设接入,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全区互联互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基础基本奠定,应收账款融资、银税合作等业务成为广西金融机构改善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补充。设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企业项目库,出台对项目库企业在金融监管、财政奖补、土地、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力争2020年前项目库建设完成,2023年前农村信贷项目融资机制基本成型。

到2035年,辖内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到2050年,广西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三大金融改革创新引活水润“三农”

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针对广西农村金融实际情况,《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增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供给。一是聚焦脱贫攻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如重点支持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生态扶贫等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地区致富带头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积极推广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业务,提供更优惠利率贷款和条件,有效满足贫困家庭学生高中、大学、职业教育等学习期间学费及其他费用需求等。二是聚焦产业兴旺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政府+银行+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2+N”形式,助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三是聚焦生态宜居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如通过商业化运作对县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供水、农村住宅、乡村风貌提升等乡村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和升级改造项目等提供融资服务等。四是聚焦乡风文明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如对自治区“一镇一品”和农村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资源环境综合开发项目,依托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运用“银行+农户+企业+财政补贴”等模式提供金融服务。

健全适合乡村振兴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出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力争2021年实现县域分支机构全覆盖,争取到2022年末完成县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二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提出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入库率达90%以上并接入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力争2020年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达50%以上;支持百色市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拓展“信用+信贷+支付”联动模式试点范围和功能。三是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提出探索设立大灾保险基金,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挥“保险+期货”功能,创新开展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四是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提出降低担保费率,原则上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进一步降低“三农”主体融资成本;创新反担保方式,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准入门槛。五是完善农村支付和村级金融服务体系。提出积极推广移动支付应用,推动云闪付APP等安全可靠的移动支付产品进村入户,满足农民便捷、小额、非现金支付需求;打造集政策传导、咨询服务、业务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乡村提供惠农补贴发放、交易支付、税务缴纳、保险购买、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六是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提出推动自治区级国有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将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农村“三资”等数据统一接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提出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二是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乡村民生基础设施领域,以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支持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企业开展质押融资活动。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支农贷款产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结果、纳税金额为重要参考依据,着力解决诚信纳税优质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面向县域客户推广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惠农e贷”“速贷保”等特色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银行+政府+企业+农担+农户”五位一体服务模式;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创新“特色果品种植业小额贷款”和“小微易贷”等线上贷款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农合机构利用“互联网+现代农业”,结合“利农商城”,创新“致富贷”“快乐贷”等农户小额信贷产品,支持乡村共享经济和创意农业发展。

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保障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实施意见》提出应强化融资政策和财政政策保障力度,构建金融风险缓释机制。例如,为落实差异化监管,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明确了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为保障扶贫小额信贷的良性发展,提出要加大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明确了地方政府与承贷银行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损失承担比例由5∶5调整为7∶3。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贷款监测、经营主体贷款统计,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及时跟踪;把动态剔除户清收、贴息、扶贫小额信贷的管控及风险处置工作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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