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十三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政府决定取消、承接、下放和清理规范1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1项。
此次决定取消的9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等;决定承接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护士执业注册;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及下放方案,组织好上下衔接,明确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赵超 徐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