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无障碍
  • 网站支持IPv6
  • |
  • 繁体版|
  • 简体版|
当前位置:快彩网 > 广西要闻

广西代表委员畅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2018-03-15 06:46  来源:广西日报
【字体: 打印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3月11日获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连日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在广西代表委员中引发热议。

大家一致认为,这一系列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必将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强化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

“宪法修正案的每一处修改都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李杰云代表说,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就是从宪法角度对监察委员会这一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予以确认,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钱学明委员认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监察委员会,不仅仅是将其从政府组成部门升格为国家机构,更是改变了之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的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更为重要的是,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起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力度更大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把我们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这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使监察法于宪有源。”莫华福代表说。

实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

当前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监察范围过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第十五条明确了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性质和范围,对六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韦震玲委员认为,这样的表述精准,涵盖面广,解决了过去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部分被监督主体是否适格的争议问题。她说,草案十五条第六项对“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的规定,有效堵塞了可能会出现的监察漏洞问题,为灵活解决好覆盖不到位不全面问题预留了空间。此外,草案十五条赋予监察机关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全面的监察权,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的期待。

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村干部也成为了监察的对象。来自基层的陈坤代表和郭以录代表表示,成立监察委员会和颁布监察法,有利于加大基层反腐败力度。

行政效能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代表和委员们一致拥护和赞成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颁布实施监察法,认为这将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监察法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纳入了监督范围,对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进行监督,这将提高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办事效率。”覃建宁代表说,现在老百姓对反腐败工作是认可的,但同时也认为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些项目申报工作经常在某些政府部门被拖延十天半月,给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监察法颁布实施后,老百姓就可以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向监察机关举报。

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如何保障其在反腐败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代表和委员们也积极建言。

“从国家层面对监察法实施的相关配套规章措施进行统一设计,从顶层解决法法衔接、法纪衔接遇到的问题,避免各地自行制定法规规章形成的分歧,保障规范性和权威性。”“优化监察队伍结构,拓宽监察干部来源渠道,在更大范围相关领域选优配强监察系统各级领导,为监察法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组织保障。”“在监察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对监察法实施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以解决监察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代表委员们的建言赤诚之心殷殷。(记者 蓝 锋  董文锋  魏 恒  乔晓莹  王春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广西要闻

图片新闻

政府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