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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探索实践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86个乡镇均配2名监察专员

2019-04-29 06:55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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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罗某某不在岗,经现场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拿到乡党政办公室传阅的通报文件,柳州市融安县大坡乡纪委书记罗醇杰皱起了眉头:脱贫攻坚已到最吃劲的时候,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如火如荼,发生这种问题,得治!

2018年8月,罗醇杰多了一个身份——融安县监委派出的乡镇监察专员,“乡镇监察专员,就是监察战线最基层、最一线的‘前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罗醇杰发现罗某某对扶贫工作敷衍应付,曾因此被全县通报批评。罗醇杰及时向县监委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依法依规对罗某某立案查处,最终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乡村非党干部监督难,怎么破?乡镇纪委书记单打独斗的局面,如何解?2018年5月,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赋予柳州市开展乡镇监察改革试点任务。

柳州明确:在全市各乡镇设立2名县区监委派出监察专员,其中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另外1名从乡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共党员中推荐产生。监察专员使用现有乡镇行政编制,不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

乡镇监察专员如何履职?柳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蔡武介绍,监察专员作为县区监委的派出工作人员,在县区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根据县区监委的工作安排,履行监察职责。派出乡镇监察专员享受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待遇,工作经费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年度考核由县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开展。根据授权,乡镇监察专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提出监察建议。

为促进乡镇监察专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柳州相继出台了《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乡镇监察专员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相应配套制度,确保实现乡镇信访受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有效对接,形成了覆盖监督、调查、处置全流程的乡镇‘纪法’衔接操作机制。”蔡武说。

“通过改革,在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柳州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钟山介绍,改革后,柳州市86个乡镇共配备到位172名乡镇监察专员,其中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的86名,专职监察专员86名。该市乡镇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0.76万人扩大到3.5万人,覆盖面扩大3.6倍,弥补了乡村两级监察空白,破解了非党干部的监督难题。2018年8月以来,已有6个县区以监委名义对涉及18个乡镇的22名非党监察对象进行立案。

改革近一年,乡镇监察专员的“威力”开始显现。2018年5月至今年3月,柳州市86个乡镇共立案727件,结案77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0人。其中,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全市乡镇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21件,结案2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1人,组织调整或处理36人,为柳州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谢振华苏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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